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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律师虚假陈述,苏州一法院开出万元罚单!
据【江苏法制报】报道
近日,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,针对原告律师在诉讼期间虚假陈述的行为,对其开出了1万元“罚单”。案件审理期间,原告蒋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LY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7万元的借条复印件。借条复印件与原件形式上存在明显差异,且对案件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审理中,承办法官多次向刘律师核实其提交的借条是否为原件,这位刘律师坚称其提交的借条就是原件。后来,发现借条原件仍躺在律师卷宗内。开庭当天,在承办法官对原告单独做笔录的过程中,借条原件才由原告本人提交法院。虎丘法院认为,刘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,也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,遂依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、第一百一十一条、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,对刘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。【朝酒晚茶】了解到,这是一家主管司法局为苏州姑苏区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。刘某,女,38岁,硕士学历,执业刚3年。
处罚作出后,刘某未提出复议。
随后,虎丘区法院向当地律师协会抄送了相关材料。
8月6日,苏州市律师协会作出(2018)苏律惩字第51号立案通知书,决定立案受理。
事件最新进展,我们将密切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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虎丘法院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有许多创新之举,经常受到律师同仁的点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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